民政局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案
時間:2022-03-06 03:58:32
導語:民政局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時的重要要求。加強公務員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激勵公務員立足崗位干事創(chuàng)業(yè)、擔當作為,根據縣委組織部《縣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核原則
平時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的原則,堅持定性與定量結合,以量化考核為主。
二、考核領導
成立縣民政局公務員平時考核委員會,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其他中層干部為組員??己宋瘑T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平時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考核對象
平時考核的對象是局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
四、考核內容與考核等次標準
(一)考核內容:
平時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記錄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xiàn),重點評價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等情況。
(二)考核等次標準:
1、平時考核結果分為好、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考核時根據量化得分情況、民主測評和分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確定公務員績效考核等次。
2、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平時考核的公務員,或者在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視情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經教育后拒不改正的,當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3、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病事假累計時間超過當期平時考核周期一半的,參加平時考核,不確定等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公務員,處分期內確定平時考核等次參照年度考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軍隊轉業(yè)到機關的公務員,由現(xiàn)工作單位進行平時考核;派出參加學習培訓、抽調參加專項工作的公務員,其平時考核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核,其學習培訓或參加專項工作的表現(xiàn)由學習培訓或抽調單位提供;公務員掛職鍛煉或借調超過一季度的,由掛職單位或借調單位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原單位。
五、考核分值量化標準
公務員平時考核使用《縣民政局公務員平時考核量化評分表(試行)》進行量化打分。評分表中平時考核指標由共性指標、個性指標和彈性指標構成。共性指標主要包括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個性指標主要包括承擔省市縣考核指標、黨委政府重大專項工作、急難險重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成效和業(yè)務能力。彈性指標一般包括加減分事項、正負面言行清單及其影響、臨時性或者應急性工作任務、結合實際設置專項指標、創(chuàng)新指標等。各科室根據各自承擔的工作,自行確定個性指標、彈性指標考核要素和分值等次。
平時考核實行百分制,共性指標權重占30%,個性指標占60%,彈性指標10%。85-100分定為好,70-84分定為良好,60-69分定為一般,60分以下為差。
六、平時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平時考核采取“月小結、季評鑒、季備案、季反饋”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考核指標。局機關各科室將年初確定的工作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目標任務,作為每月平時考核的基本依據。
(二)個人工作記實。公務員記錄每月工作情況,并作出工作小結。每月對《縣局公務員平時考核量化評分表(試行)》自評打分。
(三)民主測評。每月月初組織機關全體人員對上月公務員平時考核進行民主測評。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議。每月5日前主管領導對分管公務員上月的工作記實進行審核,并根據實際工作完成情況、自評打分情況和被考核人的思想、工作表現(xiàn),特別是履行職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在《公務員平時考核表》中寫出考核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五)評鑒考核等次??己藢彾考径冗M行一次。局考核委員會在季末10日內審核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評語及考核等次建議,確定平時考核結果。
(六)反饋考核結果。主管領導采取談話或書面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務員及時反饋本季度考核結果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七)公示考核情況。局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適當形式將季度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務員對平時考核結果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局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核。提出復核的,需提供經科室負責人確認的本人平時考核材料,報分管局領導同意。
(八)匯總考核情況。局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匯總留存,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七、考核管理
(一)公務員的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要參考平時考核結果。
(二)對平時考核結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務員,給予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
(三)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人員在當年平時考核獲得“好”等次較多,且無“一般”、“差”等次的公務員中產生。
(四)對平時考核結果為“一般”、“差”等次的公務員,及時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
(五)加強對平時考核結果的綜合分析,根據平時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和人員配置,安排相應培訓,改進工作方法,推進工作落實。
(六)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